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08-06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王秀琴 聯絡資訊:02-24331888分機605 孫小姐來電詢問,以自己名義借表哥林先生買車,實際使用的車主是林先生,不知林先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也未按時驗車,車牌經監理站因逾檢註銷,嗣後因違規停車被警察查獲,孫小姐需負擔所積欠之使用牌照稅及因欠稅、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之違章罰鍰,要如何處理?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課稅對象為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登記之車主課徵,孫小姐將自己名義借給表哥林先生買車登記,所以孫小姐必須負擔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之義務。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欠稅車輛,經警察等機關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包括交通違規、路邊停車、臨時停車),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被註銷車牌之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孫小姐雖未使用該車輛,但車籍登記車主為孫小姐,依法應負繳納稅款及罰鍰之義務。為維護自身權益,孫小姐應儘速繳清稅款與罰鍰,會同林先生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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