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環保類 發布日期:2020-09-15 發布單位:行政科 聯絡人:清潔隊潘家齊隊長 聯絡資訊:24669897轉61 由於市面上主要販售的ㄧ次性打火機材質以金屬及塑膠為主,打火機內有液態烴類物(丁烷)作為燃料,具有易燃特性,民眾若將未使用完之打火機丟棄於ㄧ般垃圾,垃圾車壓縮垃圾後可能會產生氣爆危險。基隆市環保局表示,「打火機」是容易因壓縮後引發氣爆燃燒的危險物品,不可隨意丟入垃圾車,一定要分類回收,單獨將打火機交付資源回收隊員,在收運過程中與回收物分開存放,以避免發生氣爆波及人身安全及造成垃圾車毀損。環保局賴局長煥紘提醒,切勿貪圖一己之便,讓自己及他人陷入氣爆危機中!回收打火機時請使用完畢再排出,若有發現民眾任意將易爆裂及危險物品或回收物混入垃圾排出,清潔隊員除可即時要求民眾取出外,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裁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同時呼籲市民朋友們,倒垃圾時如遇垃圾車啟動壓縮,請保持至少3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以策安全。
打火機宣導文宣.jpg(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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