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09-25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資訊:24331888轉731 為維護租稅之公平防止逃漏稅,稅務局依全台車輛未稅及車籍異動資料進行車輛總檢查作業,請車主檢視車輛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或車牌有無註銷等情事,以免被查獲補稅又受罰。稅務局表示,車輛總檢查作業係採用高科技車輛電子辨識系統查緝,對於使用公共道路車輛進行查核,若有違章情形即拍照存證逕行舉發,抑或運用市政府路邊收費停車格之電子檔,與全台車輛檢查檔交查,經核對過濾後,如有違章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至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車牌被註銷需繼續使用者,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用新車牌。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2-24331888轉分機731至7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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