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環保類 發布日期:2020-11-05 發布單位:行政科 聯絡人:空氣及噪音管制科李昆達科長 聯絡資訊:24651115轉204 環保署在10月27日預告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草案中,基隆市細懸浮微粒(PM2.5)為「二級防制區」,並將於1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成為PM2.5二級防制區的條件須符合24小時平均值為35 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為15 微克/立方公尺,且連續三年符合前述標準,本市106~108年分別為13.3 微克/立方公尺及32.3微克/立方公尺,達到PM2.5二級防制區標準。目前經環保署劃定為PM2.5二級防制區的縣市有基隆市、新竹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及澎湖縣。環保局賴煥紘局長表示,這幾年本市空氣品質在全體市民朋友努力下,已經獲得良好的成效,除環保署將公告本市PM2.5為二級空氣品質防制區,另外執行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工作績效展現結果,108年度分別獲得「特優」及「鼓勵老舊柴油車汰舊換新表現卓越」二項殊榮。而為加強空污監控及相關科技執法,已設置100個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並將於109年底增設至300個,可即時掌握污染狀況,以維護空氣品質,民眾可以透過環保署空氣網(https://wot.epa.gov.tw/)進行查詢。
圖1 基隆市近年PM2.5年均值趨勢.png(另開新視窗) 圖2 基隆港.jpg(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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