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環保類 發布日期:2021-03-18 發布單位:行政科 聯絡人:空氣及噪音管制科李昆達科長 聯絡資訊:24651115轉204 行政院環保署已公告修正「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驗方法及程序」,自10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修正重點主要為簡化檢驗程序及新增免測馬力條件,調整與先進國家一致之程序。基隆市環保局表示簡化檢驗程序是對於污染排放相對較低的柴油車輛,將原檢驗方法踩踏3次試驗結果取平均值為檢驗結果,現新增加門檻值(如:五期車標準是0.6m-1,門檻值0.3m-1),若進行第1次檢驗時,檢驗值低於門檻值即直接判定合格並領取檢驗結果表,無須再進行第 2 次或第 3 次測試,目的是呼應車主對車輛檢驗程序需經多次急踩油門導致車輛損壞疑慮,獎勵時時注意愛車排煙狀況之車主,預估約可縮短 5~10分鐘檢驗時間。此外,包含「使用自動排檔之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試驗車輛於試驗過程中,車體動力計量測之車速每小時達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國道最高行車速限+10%公里以上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之汽車修理業完成噴射泵浦鉛封」、「95 年 10 月 1 日以後出廠等」,都是新增的免測馬力對象。基隆市環保局李昆達科長提醒,本局將於1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基隆市基隆港及其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進入港區柴油車需取得有效自主管理標章,未取得各環保機關核發之有效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或未裝有環保署認可濾煙器之1-3期大型柴油車,不得行駛於空氣品質維護區,違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按次處罰並限期改善。車主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移動污染源管制網」查詢檢測、自主管理標章以及補助資訊,敬請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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