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環保類 發布日期:2021-07-09 發布單位:行政科 聯絡人:空氣及噪音管制科李昆達科長 聯絡資訊:24651115轉204 環保署於110年7月1日修正發布「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為促進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環保署於110年7月2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自主管理標章分為良好級及優良級,其中良好級指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優良級為符合更嚴標準,可獲得環保署表揚與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更可得到環保署發放綠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機制加分、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另外未公告場所但自願參與自主標章者,不需設置專責人員,僅需配合撰寫維護管理計畫及加密巡檢工作,時時留意自身所處室內空氣品質,亦可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優良級加嚴標準:二氧化碳(CO2)8小時連續監測值低於800 ppm一氧化碳(CO)8小時連續監測值低於2 ppm懸浮微粒(PM10)24小時連續監測值低於50 μg/m3甲醛(HCHO)1小時連續監測值低於0.03 ppm細菌監測值低於800 CFU/m3。以上室內空氣品質污染物依據各場所特性進行檢測。基隆市環保局提醒本市符合申請資格之公私場所應備妥標準方法檢測結果報告書乙份及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書乙份並向本局提出申請。基隆市環保局室內空氣品質專線02-2468-5701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優良級.jpg(另開新視窗)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良好級.jpg(另開新視窗)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公告納管場所及自主管理標章比較表.jpg(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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