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4個國內、外民間組織於12 月 9 日在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2019 聯合國人權日論壇-從冤案平反檢視我國賦稅人權之落實」。
圖2 東吳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葛克昌指出,納保法第一條第一項主要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相關基本權利,但納稅人的保障,至今尚未被法官引用,稅務冤案至今亦未解決。
圖3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張進德指出,同樣的東西,不同公司生產,財政部以解釋函令課不同的稅,沒有客觀公正的稅基,比秦始皇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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