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產業發展類 發布日期:2020-07-24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聯絡人:陳瑞濱所長 聯絡資訊:(02)24280677/0911223439 昨(23)日早上七堵區工建西路製冰店前發生1輛深藍色休旅車輾斃1隻黑色家犬,蔡姓飼主於同日下午13時許提供店家錄影畫面向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報案,影片清楚錄下1隻黑色犬隻於6時22分到店前馬路休息打滾,6時23分該休旅車即自巷口駛出隨即右前輪撞到該犬,車停一下繼續往前開,右後輪再嚴重輾壓拖行犬隻,後又倒車,李姓車主才停車下車察看,並對黑犬踢踹1腳,經飼主自店內衝出將犬隻帶離車下,不到5分鐘犬隻即傷重死亡。本案因飼主未記下車牌,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協請百福派出所協助調閱沿路監視器,終查得該車車牌,並由派出所通知李姓車主及蔡姓飼主到案製作筆錄,蔡姓飼主表示犬隻呼名阿莉,是隻13歲高山犬母犬,一直都飼養於店內,只有早上6時開門後犬隻會到店前路上活動,7時就會繫綁於店內,對於愛犬無端遭輾斃十分難過。而李姓車主表示6時許開著車去上班,未發現犬隻於道路上,知道後才下車察看,踹狗是因為要拉狗出來被咬。本案經動保所認定蔡姓車主明知撞上犬隻又再輾壓並踹狗致犬隻重傷死亡,有故意傷害犬隻情事確已違法。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依同法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車主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後續將全案事證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台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起訴。 民眾如發現動物保護虐待案件可立即撥打本府1999專線、警察局110專線、動物保護24280677專線報案。你我一起關心身旁動物,讓動物免於虐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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