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09-09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資訊:2433-1888轉622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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