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11-09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資訊:2433-1888轉622 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避免財團藉由停車場養地,行政院同意取消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之地價稅優惠稅率,原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之停車場用地,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地價稅將不再受適用10‰優惠稅率,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若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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