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4-06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資訊:24331888轉731 車輛出售後,所滯欠之稅款及查獲年期起之使用牌照稅,以新所有人為課徵對象。因此,車輛買賣因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原車主可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並刊登報紙後,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若未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嗣後車輛違規行使公共道路被查獲,因無違規使用人資料,監理機關仍將違規資料建檔歸入原車主車籍檔,移送稽徵機關裁罰,除造成原車主困擾外,亦形成車輛真正使用人無須負擔稅費罰鍰之不公平現象。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原車主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時,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辦理登報可僅加註車牌號碼及新車主姓名,惟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時,仍應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方可免除後顧之憂。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科洽詢。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