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4-29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資訊:24331888轉731 最近迭有民眾向基隆市稅務局反映,因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並非蓄意不繳納,嗣於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遭處1倍以下之罰鍰,甚表無奈。以往民眾因故未住於戶籍地,或表示來來去去,對郵局招領信件,誤以為超過領件時間,不領也無妨,殊不知該信件經過寄存於郵局,就完成合法送達程序,逾期未繳即依稅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尚須依據稅法規定加處1倍以下罰鍰,不去領信件,並不能主張未接獲稅單而免罰。特別提醒車主:稅務局所寄發之文件、稅單等如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處所接收郵件人員,還能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即是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自寄存之日發生送達效力。民眾一旦發現門首或信箱留有郵政機關的送達通知,應立即依指示洽領寄存文書,並如期繳納,以免未稅行駛遭處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自身的權益,切勿掉以輕心。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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