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5-20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郭姿伶 聯絡資訊:02-24331888轉322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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