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環保類 發布日期:2021-07-14 發布單位:行政科 聯絡人:空氣及噪音管制科李昆達科長 聯絡資訊:24651115轉204 由於現在處於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民眾配合疫情警戒管制措施不方便外出,因此環境保護署公告原本需於4月至10月份完成機車排氣定檢的車主,應完成定檢日可延長至12月31日前即可,車主可等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降低後再完成機車排氣定檢,環保局這邊也提醒車主,即使定檢期限延長也不要忘記完成機車排氣定檢,以免受罰。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暨相關規定,出廠滿 5 年以上之機車,應每年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期間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因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關係,環保署在110年6月3日公告「機車排氣相關檢驗辦理期限延長」事宜,凡設籍及出廠滿5年以上,且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為4月 至10月份之機車,110年度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環保局局長賴煥紘呼籲基隆市機車車主,即使機車排氣定檢期限延長也別忘記要在年底前完成排氣定檢,否則將會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500元罰鍰。前往定檢站檢測排氣定檢時,也別忘記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完成機車排氣定檢後也別忘記勤洗手,一同進行「全市大洗手,洗手護台灣」的防疫行動。另外,在完成本年度排氣定檢時,也可配合「基隆市機車排氣定檢日」活動,在每月第一個星期六完成當年度機車排氣定檢,即可兌換精美小禮物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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