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10-01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資訊:02-24331888轉731 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10年10月1日開徵,徵期至10月31日【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現行繳稅管道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便利商店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等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稅方式尚需按各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繳納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除郵局以外,各金融機構皆有提供代收本市各項地方稅款服務,若所持繳款書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到全家、萊爾富、7-ELEVEN及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記得向店家索取交易明細表及於繳款書加蓋店章。也可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如以電話語音﹝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請撥打電話號碼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如以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請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指示操作。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亦可以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辦理一次,年年適用,只要將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寄回稅務局,辦妥後將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才由帳戶扣款繳稅。惟納稅人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1至73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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