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11-15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資訊:02-24331888轉622 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其坐落基地可申請按比例課徵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納稅義務人常以為房屋供營業使用即不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指出,房屋為樓房時,可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積比例,分別按優惠稅率及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同一層房屋,若能明確劃分自用住宅及營業使用部分,可依房屋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提醒您,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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