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產業發展類 發布日期:2020-09-02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聯絡人:陳瑞濱所長 聯絡資訊:(02)24280677/0911223439 1名頭戴半罩式安全帽男子於今(2)日凌晨0時9分騎乘機車自義四路逆向左轉信二路至動物保護防疫所門口,該男子下車將置於機車腳踏板之白色未蓋紙箱,裡面裝有4隻嗷嗷待哺之家鴿幼雛棄置於騎樓即離去,過程均被動物保護防疫所監視器錄下,經動保員同日早上7時30分到班時發現,紙箱內4隻幼雛叫聲淒凌,羽毛沾黏,箱內滿是大便,令人不捨,該棄養男子並無提供飲水及保暖,讓極需飼主照顧的幼鳥於戶外歷經7小時以上危險環境,此亦使狀況極差的幼鳥面臨極度緊迫,有可能因而喪失生命,該男子行為已涉惡意棄養及虐待動物,事證明確,實惡意重大。 動物保護防疫所將該名男子影像公布並已針對機車車牌進行查證,另已請志工協助於各大社群網站張貼男子身影,希全民共同提供線索,本案男子涉案情節最重將由動保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惡意棄養,採棄養1隻動物1行為1罰,每行為處行為人15萬元最高罰鍰,行為人最重面臨60萬元罰鍰處分,另依「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對於提供該男子線索給動保所並因而破案之民眾,動保所依法將給予檢舉獎金4萬元作為獎勵。 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依同法第29條處飼主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終身不得飼養寵物。 動物保護防疫所提醒民眾寵物如同家中小孩,養牠更要妥善照顧牠,終養牠,並做好絕育工作,不要任意繁殖再棄養,如果做不到即是虐待,隨意棄置,形同殺害寵物。無法飼養寵物應尋求各種管道如轉讓親朋飼養或請動物醫院協助張貼認養啟示,最終如仍無管道必須送交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不得任意棄養。民眾如發現動物保護虐待、棄養案件可立即撥打本府1999專線、警察局110專線、動物保護24280677專線報案。你我一起關心身旁動物,讓動物免受虐待、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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