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11-08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郭姿伶 聯絡資訊:24331888分機322 _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其買賣、交換、贈與、分割等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等資料,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契稅。_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產權發生糾紛,造成徵納雙方困擾,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如當事人雙方未能親自臨櫃需委由地政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申報者,仍請提供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供審核。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會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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