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環保類 發布日期:2021-04-09 發布單位:行政科 聯絡人:空氣及噪音管制科李昆達科長 聯絡資訊:24651115轉204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主要規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內容包含工程標示牌撰寫方式與原則、周界圍籬、防溢座設置規格、工區內車行路徑鋪設方式、工地出入口沖洗與廢水回收、物料堆置區域防制措施、裸露地表污染防制、施工架外緣防塵設施包覆、上層物料輸送管道及車輛運輸污染防制等,其目的為防止施工期間造成環境污染,進而維護居民生活品質。109年度執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巡查作業中,管理辦法缺失項目主要以車行路徑未清洗等24件為最多、其次為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網)13件、未妥善執行裸露地表防制措施10件、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10件、結構體施工架未完全覆蓋防塵布網5件、及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2件。為輔導營建業主及承包商落實營建工程法規及管理辦法,日前舉辦營建工程法規宣導說明會,針對管辦缺失項目加強輔導,並於會後座談瞭解營建工地現況及實施困難,進而提供解套措施。環保局提醒營建業主及承包商應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避免貪圖便利致使空氣污染物逸散,否則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處個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荷包失血。
物料堆置完全覆蓋防塵布(網).jpg(另開新視窗) 車行路徑以水車清洗.jpg(另開新視窗) 法規內容介紹、常見缺失項目與各項作業細節.jpg(另開新視窗) Q&A會議討論.jpg(另開新視窗)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