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5-01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郭姿伶 聯絡資訊:02-24331888轉322 110年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4月21日陸續寄送,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局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如因所服務公司行號減班休息、短時間內收入驟減等,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納稅金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該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如期繳納者,無須加徵滯納金。為利民眾申請事宜,該局網站推出「新冠肺炎專區」,民眾可至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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