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5-21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郭姿伶 聯絡資訊:02-24331888轉322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稅務局指出,「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但不包括守衛室、辦公室、會議室、餐廳及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是廠房空置不為使用,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另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及增建的廠房,在還沒有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依規定也是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課稅額,稅務局提醒廠商如果符合規定,應儘早提出申請,維護本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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