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Lin表示,美國為了避免惡質稅官綁架國家,透過不斷修法來約束稅務機關,自第一代納稅者權利法,就明文禁止國稅局以收稅成績來評估所屬人員績效,規定納稅人可以因美國國稅局(簡稱IRS)雇員的過失行為,獲得最高10萬美元的賠償。第三代納稅者權利法也明訂十項失當行為,只要國稅局官員觸犯必須立即革職查辦。反觀台灣財政部每年編列上億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立委陳瑩曾表示,2015年全台五大國稅局共28246人次領有稅務獎勵金,從高階到基層「人人有獎」,非稅務人員都領得到,導致稅務人員可能會因為貪圖獎金而浮濫查稅;國稅局官員不僅從未因濫開稅單遭受懲處,國稅局的行政裁量權甚至凌駕於司法權之上。
Miss Lin表示,據統計,台灣人民的稅務訴訟勝訴率只有6%,而德國人民勝訴率是42%、丹麥60%、印度約為50%、荷蘭30%,明顯看出台灣司法不足以保護人民。人民就算獲得勝訴,行政法院的法官因為專業不足未作終局判決,而將課稅處分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形成台灣獨有的萬年稅單。著名的人權侵害案件太極門冤稅案就是其中經典案例。此案在2007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遭違法羈押之無辜被告也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且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曾表示,解決太極門案件不需修法,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從刑案衍生而來,刑案無罪,課稅處分就會撤銷。然至今23年違法稅單仍在,凸顯出台灣司法的失能及稅法的漏洞!Vice President of Tax & Super Australia Mark Dodds在WTA會議中就此回應曾表示,澳洲有更高的勝訴率是因為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執法員,建議台灣政府要汰換不適任法官,才能代表納稅人並且照顧人民。
法稅改革聯盟青年志工阿翎表示,WTA主席 John O’Connell 在一場論壇中提到:「人人都與稅有關,舉凡搭飛機、開車、買食物……一整天的行為幾乎都跟稅息息相關。」就如去年開始台灣的營所稅從17%調整到20%,羊毛出在羊身上,稅金轉嫁到物價上,其實最後還是由消費者承擔。當人民遇到稅務問題走上救濟時,各國政府的出發點都是以人民的立場為主,保護納稅人權益。反觀台灣,稅務單位在沒有實質證據下,僅「合理懷疑」就可以開出稅單,明顯對納稅人權益的保障不足。台灣與澳洲同樣都有國稅局濫權的狀況,但澳洲稅制的發展是不停在積極改變,而台灣的賦稅環境卻還停留在威權時期。
青年志工安潔提到加拿大納稅人協會執行長(CEO) Scott Hennig在WTA會議中曾強調「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亦即「徵稅,人民有知的權利」;如果人民沒有看到稅收如何花費,政府就不應對人民徵稅,這是基本原則。稅制是為了讓國家有好的建設,人民有好的生活福利而制定,所以稅金的使用和徵收,都應以人民為出發點去思考。反觀台灣,財政部近五年來超徵6,000多億元,當人民向財政部、審計部詢問超徵款的流向,卻無法得到明確的答案。安潔呼籲政府「轉型正義」就從面對錯誤、平反冤案、落實賦稅人權做起;她也呼籲更多的青年世代一起來關心稅制問題,共同守護台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