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8月13日上午八點黃氏子孫招開會議,現場會有更勁爆的證據,歡迎個位新聞媒體參加採訪
[全國公益時報記者:林炳宏桃園楊梅報導]
祭祀公業黃兆慶嘗所有權人之所有土地,自民國99年5月16日起被黃哲鐘、黃哲友等人,私下利用不法之手段勾結桃園縣政府,聯合將祭祀公業黃兆慶嘗合計約71筆土地賤賣圖利高達約16億元新台幣,甚至還將貪汙贓款新台幣6億多元圖利款存放在黃哲鐘及黃哲友兩人名下多數個人私人銀行帳戶為自己所用,不依法發放給所有共同派下員,並違法涉嫌侵佔。
第二投訴人王黃春玉女士多年來奔波勞苦積極爭取司法公正,期間被誣陷已歷經10多年的訴訟努力,終於將黃哲鐘及黃哲友等人其不法謀利之行徑公諸於世,並已證據確鑿在案,並備有監察院(發文字號:院台業二字第1010706111號)函文與桃園縣政府函文,有關祭祀公業黃兆慶嘗之管理黃哲鐘未經派下員大會同意,竟偽造民國99年5月16日派下員大會會議記錄等資料及私刻印章,向桃園縣政府申請辦理違法變更為法人登記,並以財團法人之名義得以利於賤賣土地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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