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酒駕又無照遭罰12萬 喝一瓶酒上路 遭桃園分署扣薪1年4個月
家住桃園市一名王姓男子(56歲)因二度酒駕又無照駕駛,遭罰新台幣(下同)12萬元不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扣押王男薪水長達1年4個月才全部繳清!
王男109年5月間無照駕駛配偶車輛,又二度酒駕,行經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經警攔查後裁罰12萬元未繳納,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數次通知王男處理欠款事宜,均置之不理。而王男名下除貨運公司薪資所得外,別無其他財產,桃園分署遂以扣薪方式執行。扣薪期間自110年9月起至111(今)年12月止,費時1年4個月才全部繳清!喝一瓶酒上路,不但可能造成傷亡,要負民刑事責任,還要被扣薪,實在是划不來!
桃園分署呼籲,收到ETC通行費繳款通知、交通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如有經濟困難,得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分期,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動產、不動產遭拍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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