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立委候選人 范綱祥:基泰大直塌陷案揭露了台北市施工損害鄰房爭議程序設計不當無法發揮效用的漏洞,桃園市的相關規定也有同樣問題….
桃園區立委候選人 范綱祥:基泰大直塌陷案揭露了台北市施工損害鄰房爭議程序設計不當無法發揮效用的漏洞,桃園市的相關規定也有同樣問題….

[記者新聞 報導]9/10,桃園區立委候選人 范綱祥 律師/環工技師說,基泰大直塌陷案揭露了台北市施工損害鄰房爭議程序設計不當無法發揮效用的漏洞,桃園市的相關規定也有同樣問題,應該立即修正,避免未來再有悲劇發生。

基泰大直案演變成重大災變,建商不顧敏感地質規避建築規則趕工,責任無可推脫,但相關程序規定不當無法防弊,早在八個月前就有陳情仍無法妥善處理,也是造成這離譜災變的共同原因。

台北市及桃園市的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規定類同,發生鄰損事件,民眾提出申請(或請求),自行或會合勘查後,由建商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或安全報告書),而建商判定非屬施工損害後,便可繼續施工。
這個階段,建商是球員兼裁判,效果實在無法期待。

更致命的是第二階段:若民眾對損鄰判定結果不服,須自費委由專業鑑定機構辦理,若鑑定確有損鄰,鑑定費才會改由建商負擔。
看起來像有救濟途徑,但事實上根本沒用:

實務上,鑑定費動輒幾十萬起跳,由民眾先負擔,根本就是無法承受之重,如果有幾間鄰戶,光是吵如何分擔就會搞不可開交──依我自己的經驗,的確也沒有進行到這個階段的個案。

程序規定要合情合理,否則就只是徒具形式擺著好看而已。

行政規則抄來抄去,桃園、台北如此,其他縣市大概也類同,應該要立刻改變,損鄰事件爭議處理程序才可能發揮效用:

第一階段,市政府就應該實質介入,建商提出的報告,應該由公正第三方進行實質審查,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弊病。

第二階段,應該要設立基金或由政府先行負擔,進行鑑定確定責任後,再要求應負責任的一方負擔,如此第二階段才能真正發揮效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品質真的很重要。

❤️立法品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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