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為便利使用電子設備處理帳務之營利事業、減少紙本憑證調閱與運送,營利事業經調帳查核所得稅的申報案件,除部分申報案件不適用外,均可透過網路或媒體向所在地國稅局提示電子帳簿,若屬如期且完整提示案件者,依據「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還可享有獎勵措施。
該分局說明,不適用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之申報案件如下:
1.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
3.決算申報案件。
4.清算申報案件。
獎勵措施如下:
1.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可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2.符合下列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 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1)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
(2)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
(3)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3.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與實務問題。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路(網址: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帳簿電子檔案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所在地國稅局。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桃園分局王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511 轉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