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桃園市基層清潔隊員產業工會反映本處通知作業疏失一事,本處嚴正澄清如下:
一、經查,徐君曾於109年報名桃園市清潔隊員招考,惟於第一試(體能測驗)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因此未錄取。另徐君於114年再次報名桃園市清潔隊員招考,惟因所附資料不齊,且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屬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具應試資格,從頭至尾都未進行114年的測驗,合先敘明。
二、本處為確保招考程序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自114年度起建置招考資訊系統,完整收錄報名及錄取相關資料。惟因系統資訊錯誤,誤將另一名同名同姓錄取人員之資料對應至徐君,致本處誤發錄取通知。惟徐君接獲通知後,明知是屬於114年度考試結果通知,自身並未完成報名程序及測驗,亦未據實反應。本案因通知作業疏失所衍生之問題,本處除已針對相關人員進行全面檢討及懲處外,並積極與徐君溝通,並提出相關處理措施,期能妥善解決爭議,惟未獲徐君接受。
三、針對徐君相關公開指述,本處鄭重澄清,徐君於115年1月15日與本處訪談時,已表示其確實未完成114年度招考報名程序,並知悉未符合招考簡章所定資格者不得進用。是以,相關公開指述如稱徐君係合法錄取後遭撤銷進用,或本處未告知其資格情形等內容,均與事實不符。另部分公開發言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且涉及對本處及承辦人員之不當指摘,已影響機關聲譽及相關同仁權益,本處深表遺憾。
四、本處辦理清潔隊員招考,一向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並以維護所有依法完成報名程序及錄取人員之權益為首要考量,未來亦將持續精進相關行政作業,確保招考程序嚴謹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