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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稅制黑洞何時照見轉型正義陽光? |
台灣的稅制黑洞何時照見轉型正義陽光?【記者蘇瑞/台北報導】 台灣僅有司法與黨產需要轉型正義嗎?長期稅制不公,萬年稅單、烏龍稅單滿天飛,稅制黑洞何時照見轉型正義陽光?4月10日(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摘錄「2016司法節青年國是論壇」中,國內外法律人,就社會矚目案件探討現行台灣稅制盲點,從中抽絲剝繭,讓大家了解台灣轉型正義之際,法稅正義也應受公評與改革。 美國執業律師陳捷安談到,從學法律的過程體會到司法和每個人切身相關,尤其自己也是司法、公權力不公下的受害者,更能感同身受。她坦言自己就是太極門冤案的受害者,太極門是優質的文化團體,師父50年來帶領著弟子在全球五大洲推廣愛與和平,弘揚中華國粹文化,從未停歇,且自力自費從不對外募款,也未接受任何捐贈。而她因自小就跟師父到不同國家進行文化交流,因此擁有更多不同的經歷,也更珍惜中華文化,懂得尊師重道,深感文化無國界的力量。她表示這麼好的修行團體,讓弟子快樂互相學習,甚至幫助台灣走進世界,為什麼要受到這麼大的冤屈? 陳捷安談到,太極門冤案證明確實是無中生有,她以證據法則歸納四點,一、刑事法院經10年7個月判決敬師禮為贈與性質,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17款之免稅所得。她質疑國稅局為課稅,竟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行政權凌駕於司法權;二、太極門師徒自民國87年就不斷的向法院及國稅局寄發贈與意願申明書,但國稅局始終視若無睹,違反民法第一條所揭櫫的尊重習慣法的意旨,也無視民法規範的契約自由原則;三、國稅局終在發單15年後做了一次實質調查,也在重核復查決定書中承認回函的7千多份弟子申明表,皆表示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性質,同時國稅局也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四、武術界贈與敬師禮是傳統美德,傳統習俗及慣例中,從沒因此被課稅,況且財政部也有函示解釋,教會傳道人接受信徒之贈與免納所得稅。 太極門師徒為了真相已經堅持20年,堅持對錯,是非分清,正義不能妥協,真相没有模糊空間,該繳的稅一毛都不能少,但不該繳的一毛都不該繳,否則就是姑息養奸,就是違法。陳捷安談到,台灣稅法協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特別讚揚太極門在印度全球大法官國際會議當中,提出賦稅人權宣言,在台灣國際處境艱難之際,仍堅持讓世人認識賦稅人權的重要,這是台灣對世界最大的貢獻。她期盼因為太極門20年來的堅持,能喚醒台灣政府的行政良心,喚回租稅正義,讓台灣的稅捐制度能重啟光明,彰顯賦稅人權。 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表示,太極門案是指標性的案子,背後凸顯的是非常嚴重的制度問題,按司法院93到102年統計,所有行政訴訟案件中,33%是稅務案件,而所有稅務案件幾乎都會面臨萬年稅單的問題。行政法院都是採裁決主義,就是不看原處分,不認為原處分是審理目標,只看復查決定,所以一旦撤銷復查決定後,原處分的效力突然又恢復了,又可再做一次新的復查決定,等同殭屍復活,很難想像一個憲政法治國家,會發生這種情形。 劉昌坪認為,弟子是敬呈敬師禮的人,最了解性質,明明是表達對師父敬意,卻被外人硬說是商業性繳納補習費,簡直是對弟子本身人性尊嚴與人權的侵害,另外贈與也是一個契約行為,當然受到契約自由的保障。劉昌坪認為,法院採取裁決主義,而造成萬年稅單的現象是違憲的,因憲法明文保障,人有訴訟的權利,人民是對原處分提復查,是請求原處分及復查決定皆撤銷,審理時不能只看復查決定而不看原處分,這樣剝奪人民訴訟上的請求,違反訴訟權的法律保護限制;再者,復查制度是讓稽徵機關有多一層自我省查的機會來保障人權,但不是因此只撤復查,反而是對人權的再次傷害,完全不符合憲法保障訴訟權的意旨。 司法執法人員黃靖珣也表示,證據就像是拼湊犯罪事實的拼圖,而證據法則就是拼圖過程的遊戲規則,因此證據的取得和調查的方式都要合法,才能拿來當作證據,而證明犯罪的舉證責任就在檢察官,縱使內心認為被告有高度犯罪嫌疑,如果調查程序不合法,或證據不足,仍舊不可當作有罪認定,這也是一種程序正義的展現。同樣的國家行政機關,也一定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對待人民,就依課稅處分來說,稅捐機關應進行合法證據調查,而且要舉證人民有課稅事實存在,如果無法證明就應對人民做有利方向去做認定,這才是符合法治國家的作為。更多精彩內容歡迎聽眾按時收聽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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