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勞工得享有19個國定假日,而勞動部則在8月底修改了施行細則,將刪去元旦隔日(1月2日)、青年節(3月29日)、教師節(9月28日)、光復節(10月25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共7個節日。
勞工團體指出,台灣已經是世界第4高工時的國家,達2141小時,僅次於墨西哥、哥斯大黎加和南韓,不能再砍假,並喊著「縮短工時不打折」、「國定假日不能減」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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