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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維護民眾通行安全,認定蘆竹區長興路四段71巷為既成道路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71巷前遭刨除路面致影響通行,為杜爭議,市府於9月23日認定該路段為既成道路,並重新鋪設路面AC,以維護民眾通行安全,目前通行無礙。案址土地百分之90為國有財產署所有之公有土地,私人土地僅佔少部分。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現場勘查並比對航照圖後,研判符合大法官釋憲400號意旨: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故於9月23日認定屬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由於該路段仍有少部分土地為私人所有,倘地主不服,可於30日內提出訴願。聯絡人:洪簡任技正嘉潞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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