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九月十號(四)上午九點半 地點: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二樓第八法庭(博愛路127號)
懇請一同來參與法庭觀察旁聽,要求高院給予無罪判決!長期投入反迫遷運動的王鐘銘常在記者會說「人民要對話,是政府不肯談」,如今政府連人民陳情抗爭、以肉身表達意見的權利都要剝奪。鐘銘的案子與424五人案一樣,都不只是個案,也是如今國家鎮壓抗爭的手段零碎化的例證,懇請大家一同來關心。
【華光523王鐘銘妨害公務案二審法庭旁聽動員!請大家幫忙轉發!】
前年五月,華光社區在行政院前抗議政府為了龐大的經濟利益不顧人民居住權,然而警方在居民陳情時,主動攻擊現場群眾,忠孝東路派出所指揮官甚至下令,要求員警「楔型前進」向前推擠、以盾牌挫打群眾,造成多人手腳扭傷、身體大面積瘀青。王鐘銘在行政院前聲援華光社區迫遷戶,為了防衛而與警方發生衝突,拉扯盾牌,竟因此被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在今年三月三十日不幸被宣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在一審最後一次的辯論庭中,檢方聲請旁觀員警作證,卻找不到盾牌被拉扯以致「公務被妨礙」的當事人。丁穩勝律師形容,就像看到有人端著一碗熱湯,不問端湯的人、卻問旁邊的人碗燙不燙一樣荒謬。律師也指出,檢方起訴的事證無法證明王鐘銘有妨害公務的意圖,也無法確定王鐘銘與盾牌拉扯的力道。就客觀而言,當日值勤員警全副武裝,陣型完整,更不可能因為王鐘銘拉扯盾牌,而使得公務無法執行。
社運工作者為了能在抗爭行動中發聲,只能以自己的肉身去抵抗暴力的國家機器,但是政府近年來頻頻以妨害公務罪為由對抗爭者濫訴,箝制人民的抗爭行動,提高抗爭成本,實則是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王鐘銘案的敗訴判決加重了這種對言論自由的桎梏,造成人民表達意見的風險提高,而無力承擔風險的部分人只好選擇沈默,這勢必會對整體社會發生負面影響。檢方企圖威脅打壓聲援者合法正當的意見表達自由,遑論其起訴內容散亂、證據薄弱,實則是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 對於一審法官判決敗訴,我們感到相當失望,但我們將繼續堅持為居住正義挺身發聲,而王鐘銘也表示將在上訴中,持續爭取應得的言論自由。對此我們再次呼籲「司法莫作行政打手」,政府強拆迫遷、剝奪人民居住權在先,司法不該為政府漠視人權的行為背書,讓妨害公務罪名壟罩為此發聲的聲援者,政府所做所為將無以受人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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