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報告】研商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 報告人:劉慧玲(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 會議時間: 104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0分 會議名稱:研商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 本會代表:劉慧玲(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莊景旭(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桃園市教師會副理事長)、彭如玉(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桃園市教師會理事)
會議側記(正式記錄以市府版本為主) 1. 國小部分依教師會了解由於各校目前規定的到校時間多在7:40~8:00,對於遲到的同學也多用輔導或同理方式處置,問題不大。但相對因孩子年幼,一定要確保孩子7:00至教師到班前的校安問題,也希望教育局要重視相關配套措施,補足不夠的警衛人力。另外,七點前多數校園皆開放社區使用,在學生入校前要落實校園淨空,是很難達成(只能祈禱壞人不知道這個漏洞??)。 2. 國中部分,由於各縣市的工商型態不同,南投及雲林等農業大縣與桃園屬性不同,教師會建議可參考高雄市的制定方式,文字上直接制定學校作息開始時間,即可符合彈性早自習的需求。另,為落實十二年國教及教學正常化,教育部規定早自習不得考試,是有其法源依據,校方應遵守。 3. 要點三的第四小點請確認空白學習課程是否為自習課,教師會提案應正名更改。 (四)每日安排學習節數以七節課為原則(上午四節,下午三節;國中含空白學習課程) 4. 國中校長發言表示到校時間如延後將影響學校課程及作息(如打掃、朝會)。另有校長強調,學生7:35到校,導師們都自願提早上班,或經校長努力拜託後都可以到班上照顧提早到校的孩子。校長們說到如果要禁止早自習考試那就要確實執行,一視同仁。
◎◎研商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會議議程◎◎ ========================================================================== 時 間:104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0分 地 點:本局15樓會議室 主 席:本局林副局長威志 記錄:莊錦欣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報告: 參、 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研商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六)實施要點之規定略以:導師時間及午休、清掃等時段不列在學習總節數內。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學校依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規定自行安排。 二、 因應本市升格改制,原「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公告繼續適用而有新制(訂)必要者,應於2年內完成,爰新訂「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 三、 本案參酌高雄市、臺中市、新竹市、臺北市、雲林縣及南投縣等6縣市頒定之原則,爰訂定本案(詳附件)。 四、 檢附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與現行實施原則對照表。 決議:
肆、 臨時動議: 伍、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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