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回復原來的設置目的
在昨天的議會總質詢中,南區青年活動中心的使用用途跟經營管理,成為議員關注的焦點。桃園市南區青年活動中心共計3100多坪,103年縣政府時期以委外招標方式,委託救國團經營管理,為期10年的契約從今年1月1日起生效,一年租金55萬,沒有營運回饋,以前,市府還要自己負擔地價稅及房屋稅。
此案有許多不合理之處,第一,103年市府負擔地價稅、房屋稅就要58萬,高於租金55萬,第二,10年的委外營運契約,在縣政府時代簽訂,卻從新市長上任時,104年1月1日生效,第三,救國團的對於南青使用用途,包括設置辦公室及轉租,並未完全符合委外營運契約的內容,沒有落實提供青少年活動的宗旨。
我上任之後,讓桃園市婦女館重新進行空間公共化,由市府與營運單位重新修約,讓公共化空間比例,從27至55。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也應該依照此模式重新修約,優先提供青少年使用,並符合委外營運契約的內容。
市府會針對此案啟動專案行政調查,並成立修約小組,如果有違反委外營運契約的規定,像是轉租行為,可按照契約規定重新調整,當然,此案若有重大違約,最嚴重也可以解約。具體來說,市府將會爭取兩棟建築物的其中一棟,作為青少年以及親子活動使用,提高南區青年活動中心公共空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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