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中發現瓦斯 華航飛美班機警戒中 2015-08-20 11:47:19 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鄭超文╱即時報導 華航由美國舊金山飛抵桃園機場班機空櫃發現瓦斯鋼瓶,由於工作人員發現有疑似計時器的裝置,在航警防爆小組檢查後,確認是鋼瓶的壓力表,沒有計時器,初步排除有爆裂物的可能,也與恐怖攻擊無關。
華航CI-003班機凌晨5時5分由舊金山抵達桃園機場,飛機停靠在D5機坪進行地勤作業時,桃勤人員在空櫃內發現瓦斯鋼瓶,現場人員立即按標準作業程序,啟動通報作業,通知航警及機場公司相關單位到場處理,航警出動防爆人員及機場公司消防隊到場處理,由於鋼瓶有一個圓形的指針裝置,懷疑是計時器,在防爆人員、機場公司航物處人員及消防隊等到場仔細檢查後,確認這是鋼瓶的壓力表,且初步排除有爆裂物的可能。
雖然排除危險,防爆小組人員還是小心翼翼地將鋼瓶蓋上防爆毯,將鋼瓶移至東北角貨機機坪進一步處置。華航表示,鋼瓶為美國舊金山分公司倉庫代理公司拖車動力用瓦斯鋼瓶,瓦斯鋼瓶已使用完畢,內無瓦斯,無危險性。
華航表示,班機上乘客211人,舊金山時間8月19日1時49分起飛,鋼瓶為舊金山分公司倉庫代理公司拖車動力用瓦斯鋼瓶,代理公司現場人員已坦承疏忽,因鋼瓶瓦斯已用完,更換新瓶後,將用罄的鋼瓶暫放於空櫃,離開時忘記將鋼瓶取走。待詳細調查報告確認後,將查明相關人員疏失,依合約向舊金山當地倉庫代理追究後續責任。
航警局航保科科長楊文財表示,依照民用航空法規定,危險物品不得托運或攜帶進入航空器,如果危險物品要攜帶上飛機,要依照危險品的作業標準,包括分類、識別、方裝、標示與申報等作業程序來處理,如果未按照程序處理,可以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對於違規運送違規物品上飛機,會裁罰2萬元到10萬元罰鍰。 http://udn.com/news/story/2/11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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