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友吳小姐來信:
桃園車站新站啟用後,昨天是我第一次去。我為了接我母親,我一樣把機車停在舊站前面的臨停區,要進去車站接我母親幫忙提行李,而這短短不到五分鐘,我走回機車這,卻被警察先生開了違規停車的單子
當下我很錯愕,這不是臨停區嗎,也因為此事。我才知道所謂的臨停區是:「熄火後還要坐在車子上」, 我覺得這樣蠻不便民的,如果我下次要去車站取票,我就得寄車或是一定要帶一個人跟著我去。這真的很讓人無言
團長提醒: 黃線臨停,不得超過三分鐘,且駕駛人不得下車,需保持可立即行駛狀態的規定。請大家臨停時候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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