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報告】國民中小學辦理實驗教育辦法(草案)公聽會 報告人/王英倩(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會議日期: 104年8月31日 下午二時 會議地點: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本會代表: 劉慧玲、莊景旭、王英倩
去年(103)立法院正式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使「學校型態(私立學校為主)」、「非學校型態(在家自學)」及「公辦民營」等三種類型的實驗教育具有法源依據。而現有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高中階段已有《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尚缺國民教育階段的相關規定(註)。教育部國教署先行委託台北教育大學草擬「國民中小學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實驗教育辦法(草案)」,由受託執行單位—該校教育經營及管理學系辦理此研究計畫的公聽會,希望《國民教育法》完成修法後,相關子法可盡速上路,我國實驗教育法制始臻完備。
公聽會由周志宏教授主持,出席人數不多,多為地方教育局處的承辦人員和幾位校長,本會是現場唯一派員出席的教師工會,並提出許多參與桃園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的疑問與想法。周教授開始先逐條說明草案內容,主要是根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再做適用國中小學的修改,雖然周教授懷對實驗教育的理論十分熟悉,但在和基層教師及承辦人員交換意見後,也承認縱使法令訂得再好,終究不可能完全防堵弊端。
本會副理事長劉慧玲以桃園市幾個小校提出的計畫為例,質疑地方政府或主事的校長對實驗教育根本一知半解,只為了招生需求,而生出不具實驗性質的計畫,換湯不換藥,對孩子的學習真的有益嗎? 此外,國民教育階段為學區制,若某小校轉型成全部班級的實驗教育,對該學區不願意參與的家長,如何保障其孩子的受教權? 教師會副理事長莊景旭為國中教師,特別擔心如果國中實施部分班級的實驗教育,是否等於開了能力分班的後門,教育改革努力很久的常態編班將形同虛設,建議應明文限制非學科始能辦理實驗教育,並在人數上進行限縮。
現場多數出席者皆對國民教育階段辦理實驗教育有許多疑慮,地方政府擔心各校為了招生搶辦,要求財政困難的政府提供經費,而且適合的審議委員難覓,實驗教育品質令人憂心。現行制度下已有特色班級,其實各校可推動各種如閱讀、藝術…等另類教育來發展特色,增加招生誘因,不應濫用實驗教育名義,行招生和爭取經費之實。
最後,公聽會在熱烈討論下進行三小時,周教授感謝出席人員提供意見,會要求教育部針對公立國中小學的實驗教育更加謹慎,並納入今天的公聽會建議。
●後記: 實驗教育可提供家長多樣化的選擇權,但在少子化的趨勢下,是否會造成學校彼此競爭、導致教育市場化? 有些學者便指出教育選擇權會使教育間不平等的情形更加惡化,因為低社經地位的父母較無資訊來源為子女挑選學校,長此以往,社會階級便在當中複製; 在國民教育階段打破學區及常態編班制,其公平受教精神是否也蕩然無存? 背後問題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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