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男子今年6月26日,開車行經中壢區中山、延平路口,見前方騎士摔車後緊急煞車,卻被後方車主撞上梁男酒測值達0.22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梁男供稱,酒是11小時前喝的,但這起車禍真的不是因他而起,由於案發後未做生理平衡測試,無法證明梁男是否因喝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不起訴,不過,梁男仍得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面臨至少1萬9500元以上的罰款。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