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師】有關「幽靈巧固球賽 6師詐領獎金」案,本會要求教育局應嚴加查察各校處置結果 文/彭如玉(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PS1不適任老師該處理就要處理,在桃園,過去的縣教師會和現在的教師工會,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態度一向是積極的,我們很清楚,教師組織的專業自律不值得陪葬在沒有勇氣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鄉愿下,換句話說,桃園教育產業工會這麼多年來強力要求學校和政府應該積極處理不適任老師的行事風格,大概很難把包庇不適任教師的標籤貼到我們身上! PS2「幽靈巧固球賽 6師詐領獎金」案,除曾界智已遭解聘之外,經查其餘五位教師似乎由各校輕放,本會發現學校自案發至今仍未將相關人員「調整行政職務」,這些人中仍然有人擔任主管職之「主任」職務(呂俊弘及黃宥嘉仍為主任職),這恐難說服社會大眾!….目前這些學校疑似上下交相賊,放任違反教師法14條規定的不適任老師流竄,甚至輕放,教師為人師表,應該有更高的品德操守,此種行徑確實無法令人容忍。 PS3行文已經超過一個多月,會有調查結果嗎?──我們正在看到底是誰對處理不適任老師是說一套作一套?到底是誰才是真正包庇不適任教師?讓我們拭目以待!
●●有關「幽靈巧固球賽 6師詐領獎金」案,本會行文要求教育局應嚴加查察各校處置結果●●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996 電 話:03-281158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40000176號
附件: 一、媒體報導(2014.1.11及2015.5.14)有關「幽靈巧固球賽 6師詐領獎金」→http://www.teu.org.tw/…/…/upfile/2015-8/4835桃市教產工176-附件1.pdf 二、教育部網頁及相關法令→http://www.teu.org.tw/…/…/upfile/2015-8/4847桃市教產工176-附件2.pdf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經媒體報導,涉「幽靈巧固球賽 6師詐領獎金」案,請 貴局嚴加查察各校處置結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2014.1.11及2015.5.14報載(如附件),有關本市六位教師經檢方調查,山豐國小體育組長呂俊弘(40歲)、同德國小體育組長黃宥嘉(42歲)、新埔國小體育組長林瑞堅(32歲)、大成國中體育組長呂秀美(女,41歲)、福豐國中體育組長程淑麗(女,39歲)等人明知《桃園縣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規定,所參與比賽必須要有「6縣市6隊」以上,獲前3名的選手可申請獎學金之規定。2009年10月21日舉行的「台灣盃全國巧固球錦標賽」,曾界智與呂俊弘共同偽造參賽縣市及隊伍順序,林瑞堅、黃宥嘉、呂秀美、程淑麗等分別帶隊並且承辦各校球隊參賽事宜,之後向教育局申請獎學金,山豐國小獲27萬元,新埔國小9萬元,同德國小10.5萬元,大成國中11萬2000元,福豐國中6萬8000元,曾界智並且以巧固球委員會申請的高中以上參賽隊伍54萬,總計118萬5000元;另外在2010年10月16日以同樣手法,詐領74萬6000元。相關人等坦承不諱,桃園地檢署將6人處以緩起訴2年,另各繳公庫7至20萬元不等。
二、本市教育局曾於本案爆發時於媒體公開表示:「曾界智已被解聘,其他五名教師已由學校先行調整行政職務,等收到地檢署公文後,將立即要求學校追究責任,並召開教評會審議。」、「教育局通知各校需調整其職務」、「請學校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進行懲處。」
三、另依據教育部法制處網頁說明(附件二)指出:《教師若涉及性騷擾或是觸犯刑法上的罪責,如背信、侵占或偽造文書等,有時檢察官認為是微罪且犯後態度良好,處以緩起訴處分或輕判,使其免於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被宣告緩刑,此時雖不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但學校可以認為教師為人師表,應該有更高的品德操守,而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來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且本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相關人等坦承不諱》, 故將6人處以緩起訴2年,另各繳公庫7至20萬元不等,應符合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之「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本會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之尊嚴,長期要求 貴府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且對於協助學校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更是不遺餘力,皆有可查,合先敘明。因此,本案除曾界智已遭解聘之外,經查其餘五位教師似乎由各校輕放,本會發現學校自案發至今仍未將相關人員「調整行政職務」,這些人中仍然有人擔任主管職之「主任」職務(呂俊弘及黃宥嘉仍為主任職),這恐難說服社會大眾!….目前這些學校疑似上下交相賊,放任違反教師法14條規定的不適任老師流竄,甚至輕放,教師為人師表,應該有更高的品德操守,此種行徑確實無法令人容忍。
五、為端正風氣、維護法治並樹立 貴府清廉施政之形象,請貴府嚴查涉及報載「幽靈巧固球賽詐領獎金案」之山豐國小體育組長呂俊弘(40歲)、同德國小體育組長黃宥嘉(42歲)、新埔國小體育組長林瑞堅(32歲)、大成國中體育組長呂秀美(女,41歲)、福豐國中體育組長程淑麗(女,39歲)之各校處置結果為何?以昭公信。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局長安邦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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