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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課田賦土地經清查改課後,如恢復並符合農地農用規定,仍可申請課徵田賦!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每年將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土地列為清查重點之一,多方蒐集資料、運用航照圖資等科技化工具,多元查核農地是否違規使用,掌握農地變更使用之事證,據以改課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前項清查作業,就都市發展邊緣地區及新興繁榮地段課徵田賦之土地,包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之三七五出租耕地、課徵田賦之一般土地、免徵田賦土地,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並視轄區特性、地價高低等因素,選定清查範圍,辦理重點清查。今年仍加強針對農業用地已變更供作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物、鋪設水泥地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情形加強清查,並依規定改課地價稅。稅務局特別提醒,原課徵田賦之土地經清查改課後,如恢復供農業使用或取得建築物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可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申請課徵田賦,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得課徵田賦;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等地價稅減免規定者,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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