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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舉辦 「桃園市112年度北區調解委員會業務交流經驗分享座談會」 促進各區調解委員會交流聯繫及經驗傳承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於今(7)日舉辦「桃園市112年度北區調解委員會業務交流經驗分享座談會」,邀請北區(含桃園、龜山、蘆竹、大園、八德、大溪)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委員、調解秘書及幹事共同參與。本座談會考量到區域間均衡發展及交通便利性,共分為南區及北區2場次,南區座談會已率先於112年11月30日舉行,並圓滿順利完成。主辦機關法務局表示,桃園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案件數量繁多(111年度共計受理11,829件)、案件類型愈趨多元化,且各區調解案件之性質、類型與所占比重均有不同。因此,本座談會之目的,是希望提供一個多元化意見交換管道及溝通平台,讓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進行業務交流及經驗分享,藉由彼此交流學習、相互借鏡及傳承經驗,來進一步提升桃園市整體的調解品質及成效。本場座談會邀請6位調解委員進行業務交流及經驗分享,其中八德區王齡梓委員指出調解委員應耐心傾聽,善用個人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取得當事人認同,調解通知書得以表格化方式告知當事人攜帶應用的資料,並列舉開始調解之前得先行檢查的文件及證據資料,有助於加速調解程序的進行,提升調解效率;大溪區劉帥雷委員則以調解實務專業知識的角度切入,分析鄉鎮市調解條例規範制度以及調解程序之要件,並強調調解不公開與調解場所之相應性;龜山區陳友添委員分享旅遊契約債務不履行的調解經驗,指出過失責任的釐清與損失合理分擔的重要性,並強調應充分瞭解雙方當事人訴求及主張,理性溝通、緩解緊張關係;蘆竹區許明桐委員則以工程案件類型的調解要領為分享主軸,並舉常見的工程爭議為例,提出進行調解之前應先釐清爭點、確認工程契約內容及相關證據資料,著重分析事實及程序經濟效益,曉諭雙方當事人相互退讓以息紛止爭;大園區鄭瑞慶委員從個人調解經驗觀點出發,講述關於調解日期前、後可以踐行的準備作業及檢討面向,重申事前準備工作的重要性,並積極落實充分溝通、理性協調的方針;桃園區徐華貴委員淺談調解委員說話的藝術與技巧,表示增加調解成功率的要素在於團隊的合作、專業的分工以及委員相互間的助力。最後法務局賴局長指出,調解制度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解決眼前的紛爭,而是希望透過建立信任和理解的橋樑,充分溝通及對話,來緩和民眾間緊張及衝突關係,並促進地方和諧,調解委員需要以同理心、法律專業及人情義理等不同面向,充分聆聽雙方的意見,並尋求共識,以達到排解糾紛及疏減訟源的目標。呼籲市民朋友們能多多善用調解程序,以便能快速、經濟且有效率地解決紛爭,謀求妥適及圓滿的解決之道。新聞聯絡人:劉聖文編審電 話:03-3322101分機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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