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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7天後仍快篩陽性,勞雇雙方可協商居家辦公

依據現行「7+7」規定,勞工確診,須先進行7天居家照護,以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呈現陽性,是否真的可以去上班?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勞工不用提供快篩證明就可以返回職場,雇主也不得拒絕。勞雇雙方若有疑慮,可以協商採行居家辦公模式,惟工時工資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在工時部分,出勤紀錄除了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以外,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勞工居家或遠距辦公下班後,如經雇主交辦工作,可申請加班。勞工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迄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動局表示,由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目前並未規定解隔之後必要進行快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勞工不用提供證明就可以返回職場,雇主如有疑慮,可以優於法令,多點同理心互相體諒,讓勞工居家辦公,亦能兼顧工作不中斷,共同渡過疫情。新聞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張珮玲科長、吳洪萬科員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至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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