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函重申】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高玉姿副局長打臉自家人,睜眼說瞎話只為了包庇違規學校? 文/彭如玉(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有關自習課的爭議,緣起於王浩宇市議員踢爆桃園區建國國中、中壢區東興國中違反法規利用早自習時間安排學生晨考,結果教育局高玉姿副局長竟然說:《並沒有早自習不得考試的規定》及《早自習考試不違反規定》。 有文有真相! 我們不僅查出教育部的公文已明文禁止早自習考試(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3879 )),甚至還查到桃園市教育局(2015年9月23日)熱騰騰的公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函《重申請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要求《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不得早自習安排學生成績評量及強迫參加課後輔導活動情形。》而這就在王浩宇議員10月2日質詢前幾天才發的文,都是禁止早自習考試,高玉姿副局長還睜眼說瞎話,難怪會讓人生氣!
我們認為高玉姿副局長根本打臉自家人,睜眼說瞎話大概是依前朝慣例,只為了包庇違規學校?---試問這種教育局官員還適任嗎?
●●教育局函●●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寒楨 電話:03-3322101轉7522 電子信箱:j63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 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400729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請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桃園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繼續適用)暨本局104年9月18日桃教中字第1040071842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重申教學正常化實施重要事項如下: (一)寒假輔導課及本學期課後輔導活動應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施要點」(繼續適用)辦理。 1、參加對象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2、活動內容包括「課業輔導」與「活動課程及輔導課程」,以複習舊教材或是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課程。 (二)落實評量正常化,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課間或中午休息時間辦理,故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 三、本案列為督學視導訪視重點,近期將由督學督導各校,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不得早自習安排學生成績評量及強迫參加課後輔導活動情形。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副本:本局局長室、本局林副局室、本局主任祕書室、本局督學室2015-09-24 08: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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