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前線|房客不問 房東不必告知凶宅|
林姓女子租屋後,因愛犬不斷吠叫,打聽後才知屋裡曾有人燒炭自殺,認為租到凶宅控告房東詐欺,檢方認為林女租屋時沒問,房東也未說,不構成詐欺,昨處分不起訴。
律師林俊峰表示,目前房屋交易的買賣契約,明確規範賣方有告知房子是否為凶宅的義務,但租屋契約則無。租到凶宅的民眾打官司向房東求償不容易。
他建議若擔心租到凶宅,可先向鄰居打聽,與房東簽約前先問清楚並錄音,且增訂凶宅條款,白紙黑字在契約中寫下若事後發現是凶宅,房東須返還租金押金或其他補救辦法,打官司勝訴的機率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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