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專區─14】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立法院院會103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國小及國中的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中及國中應安排學生到相關產業參訪。為確保技職教師專業和技術能力與時俱進,新條文明定,技職校院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任教領域有關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的研習或研究。學校得遴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立法院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盡量輔導、協助業界老師取得合格教師資格。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人才,制定宏觀技職教育政策綱領,行政院應定期邀集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綱領應至少每2年通盤檢討並公告。
方曙商工、啟英高中、六和高中等皆是在桃園的認真辦學的技職學校。學聖在教育委員會初審時候,致力推動修法,使技職教育向下扎根,強化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的配套措施,縮短學用落差,產學緊密結合培育各級人才,補足人才技術缺口。
學聖在第八屆立委委員任內,參觀好幾所技職學校,學生學習的成就感浮現在臉上,但是「唯有讀書高」的舊觀念,讓學聖體會技職教育的榮譽感一定要提升。過去技職教育體系沒專法,只能用大學法規範,導致技職學校發展受限,新法通過後,行政院依法要成立技職教育審議會,全面盤整技職體系學、用狀況,對技職教育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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