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聽學生的聲音】被偷走的一小時
文/李冠毅(龍潭高中學生)
現在的高中無論是公立抑或私立,普遍都存在第八節「課後輔導」,且課程表也在這樣「額外的」時間中排入了正課或考試,這使得不願在課業上落後的同學不得不加入第八節陣營,進而讓第八節文化成為「本來就該如此」的安排。 不過在龍潭高中,同學們遇到的情況可能更不樂觀。我們本來早該放學的那一個小時,是莫名其妙「被偷走的」。龍潭高中學費繳交的三聯單中,根本沒有取消參加第八節的可能,也就是說,第八節課是一個搶錢又搶時間的模式,而且犧牲掉自由權利的學生不得不服從這個制度。 可是, 真的不得不服從嗎? 當然可以不服從,相反的,第八節究竟該不該好好坐在教室裡,應當是由學生決定!《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中明文規定學生自由參加課後輔導,簡言之,強迫學生參加、違反自由原則的學校可能觸犯法律了。 而且既然已有法規規範課後輔導的機制,以就不適用那些早已過時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之說。 我們該思考為何學校要強制學生在四點鐘以後仍然要坐在教室裡「課後輔導」,這個問題的答案只能說明學校已違背了教育的本質,他們要不是為了增加學費的收入,就是為了增加自己的升學率,或是製造一種「這學校管很嚴」的形象給家長看,然而這些原因並沒有真正考量到學生的受教本質與自由權利。 如果第八節真的是很不錯的課程,那麼學生自然會選擇參與,然而校方卻以「不正當」的手段來強迫學生接受這個「不正當」的教育。這還算是教育嗎? 學生可以自由利用的那一個小時,或許也是可以多陪伴家庭的那一個小時,也更是法規所保障的那一個小時,就這樣連帶學費被學校直接偷走了!這就好像被迫工作超過時數的勞工,不僅沒有加薪,甚至還要將錢賦予雇主,這豈不是很荒謬嗎? 如果意識到這樣的荒謬,卻不主動對偷走我們權利的人反抗,那麼這些權利是不會還給我們的。 我們只要清楚,這些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不論龍潭是私立還是公立學校,「我們的權利」仍然是「我們的權利」,只要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第八節課後輔導的正當性就不會自己誕生。 最後,10/26(ㄧ)我們將會開始進行連署,把我們失去的權益,爭取回來。
新聞媒體聯絡人:李冠毅同學091948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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