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環保局重點
桃園為工商大市,市內大型醫院、工廠、商辦、交通場站、百貨公司及賣場林立,聚集大量人潮,這些公共場所,常因外氣汙染及室內通風不良,或是空調系統未妥適維護,造成室內空氣品質汙染嚴重,累積的二氣化碳、甲醛、細菌、懸浮微粒等,嚴重危害市民健康,許多呼吸道疾病、過敏問題,由此產生。
我們政府,因此制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綜合考量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和第二批公告場所,作為應受本法管理對象之依據。
我要求市府務必正視這個問題,因為室內空氣品質看不到、摸不著,也不一定造成立即性的危害,所以很容易輕忽,許多業者在保養維護上面,都便宜行事,因此,更需要市府來為人民的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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