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電影節,給外包商的準備時間不到三個月,電影當然就是只能在現有名單中找。電影節開賣了,我們手冊還沒印製好;電影節開賣前一天晚上,電影片單才出來;不用說是二輪電影,這可能根本就是在敲詐。
但不可思議的是,本席還在報導上讀到你們同仁回應:「桃園電影節沒有電影,是因為金馬影展也在辦,所以桃園電影節才沒有電影。」
真根本就是在卸責。一樣時間舉辦的高雄電影節,就沒有這個問題。另外我也問了許多電影的愛好者,1700萬的預算,根本就可以辦一個國際電影節了,如果找到對的贊助方,結合在地力量,充足準備,我們電影節才不只是一個銅板電影節。
最近,好不容易,電影節手冊才印出來的,但這時間印出來,是能發給誰看,還是就印出來消耗預算。連你們電影節寄給各位議員的10/10開幕酒會邀請函,我們辦公室10/12才收到,這樣的行政安排,文化局不但督導不周,而且根本就是本身造成這個結果。
我覺得局長你經營文化政策的思維需要變更,一直丟標案,一直換人接,就是一直在消耗預算而已…所有創意、行銷團隊根本接到標案後,就是忙著瞭解狀況,或是被在地民眾社區輔導。
這樣子搞,桃園市不會有文化的,桃園電影節就是血淋淋的例子,一個已經辦了好幾屆的電影節,怎麼會搞到我們今天這個樣子呢?
我們的文化需要累積,資深電影評論人、影城公關都批評這影展這樣的預算,結果是這樣子的成果!真的瞎爆了。一個辦好幾屆的電影節變成所有電影界裡的笑話。如果不改進,這樣子的大標案、小標案,每一次都會是我們桃園的文化悲劇。
請局長提出這次桃園電影節的檢討報告,後續參考台北電影節、高雄電影節的辦理辦法。如何找出桃園的特色,找出更好的方向,請一併盡速給本席,不然我審預算時,我一定砍預算,因為沒有好的活動,就乾脆不要辦好了。或是再將直接補助在其他社福預算、文化預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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