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子!應調高地價稅稅基增加市政府稅收!|
參考393公民平台統計資料,102年度桃園的歲出歲入賸餘約35億元,財政狀況與其他縣市相比,可以歸類在狀況較好的那區,但本席還是希望桃園的財政能更好,並且找出更多開源的方法。
一、 自有稅課收入43.93占歲入比例最高 從審計部公佈的桃園縣103年度決算報告,可以看出103年度桃園縣總決算審定數歲入的各項數據,占比最高的還是自有稅課收入為43.93,相較之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及協助收入約佔總決算審定數歲入,分別為23.73及24.45,而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只有台北市的三成左右(37.8)。
二、 房地兩稅占自籌稅課收入70.9 那自有稅課收入占比最高的是哪些項目呢?答案是土地稅跟房屋稅,其中土地稅又包括土地增值稅、地價稅跟田賦。我們現在來看104年的預算,可以看出104年度自籌稅課收入約占歲入的43.6,高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21.2及補助協助收入的18.8。我們再看土地稅及房屋稅占自籌稅課收入的占比,發現高達70.9,也就是說光是土地稅跟房屋稅就占歲入的30.9。
三、 稅基應隨稅率一起調高才有實益 說到這邊局長一定猜到我要問什麼,桃園市政府這一年來確實有在房屋稅的部分做出改進,例如今年上半年的「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上調房屋稅稅率最高到3.6。但是這還是只有稅率的部分,掌控整個房地相關的稅收還有另外一項——「稅基」,稅基沒有跟著調,成教不會太大。
四、 公告地價與市價的落差,地價稅難實現漲價歸公精神 我們以地價稅為例子,393的資料指出,目前桃園市的公告地價只占市價的一成,而且地價稅又只以公告地價的八成作為稅課基礎。為什麼會說地價稅只以公告地價的八成作為稅課基礎呢?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沒有在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或是申報的比八成要少,都是以公告地價的八成作為申報地價。
但最重要的還是公告地價與市價差距,使得政府難以從占比較高的地價稅這個部分,增加政府的稅收;此外,更重要的是,原本漲價歸公的價值難以透過課稅實現,不僅產生持有稅過低的問題,更導致房價所得比從2009年的6.67倍漲到2014年的8.41倍。
看圖可知,天下雜誌今年七月的報導所引用的內政部去年最後一季,各縣市房價的統計,可知桃園市房價所得比是7.11倍,代表如果要在桃園買房子,需要不吃不喝七年以上。
五、 自用輕稅,非自用重稅 當然提高公告地價勢必提高地價稅,但並不一定就等於是「加稅」,這是政府應該擬定完善的配套方案,例如分成自用、出租(房客居住用)、商用、非住也非營業用途等,或是持有的數量,定出不同折扣率。這是地方政府自己本身能夠做的,提高地價稅稅基後,不僅能夠增加稅收,也能夠實現漲價歸公的精神,最重要的是,不造成大多數自住戶的負擔。
六、 財政局長是地價評議委員會的法定委員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一項有明文: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或十六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市長或副市 長、縣(市)長或副縣(市)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直轄市政府 或縣(市)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議員代表一人。 二、地方公正人士一人。 三、地政專家學者二人。 四、不動產估價師二人或三人。 五、法律、工程、都市計畫專家學者各一人。 六、地政主管人員一人。 七、財政或稅捐主管人員一人。 八、工務或都市計畫主管人員一人。 九、建設或農業主管人員一人。
既然財政局局長也是地價評議委員會的法定委員之一,建議財政局應該跟地政局一起研究如何調高公告地價,如何增加稅收,如何使桃園的房價所得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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