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2 NPA 署長室 ,我們都知道署長很努力讓大家上班更愉快 業務組也是都想破了頭,熬夜加班 惟多數時候,守護成果比改變陋習更不容易 勤餘不得勤教就是一個相當好的例子 請看今天的靠北警察。
一天的辛勞勤務結束後,還需要參加勤前教育嗎?有了新的規定,勤教無紙電子化真的是造福數以萬計的同仁生活作習!然而即使明確規範「已無勤務編排之員警,除有[特別情形]不得要求參加勤教」,卻因此衍生「所務會議」這個新式勤教方法,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主管僅需說情況特殊需開所務會議,即使變本加厲要求連休假同仁也應參加,同仁也無可奈何,因為情況特殊。但倘若所務會議內容與平日勤教內容無異,只是耽誤各多時間影響各多人的作息,而且次數將隨著勤教無紙電子化增加,試問規範內的「特殊情況」是否應具有客觀事實並經主官定奪裁示而召開,否則地方主管仍是雞毛令箭各自為政,起先的體恤作為豈非前功盡棄…假使龜山分局最大的龜山所都如此了,那是否其他所也能依樣畫葫蘆恣意妄為,請求維持體恤作為,共謀團體的未來。
-------------以為只有桃園?錯!看看北市大安分局吧!------------------
學長你好 請問之前警署通報下來無班者不得勤教,這還有效力嗎? 還是那張公文不算命令? 現在風頭過了,故態復萌了 小弟服務於大安分局 現在他們變聰明一點了,知道不能留下紀錄 原本公文剛下的時候,我們所規定早班18勤教,晚班21勤教 前兩個禮拜分局律定一律21勤教之後,好像所長自動認定這個時間不論早晚班都要勤教 除了點名之外,好幾次下班同仁走了還叫回來勤教 隔壁所更慘,分局規定21勤教之前,他們所長都選在2050勤教 鑽漏洞讓早班同仁無法在2100下班離開(而且開會都超過半小時) 現在分局規定2100勤教,他們所應該比我們慘 我發現台北市有制度歸有制度,但是論改變效率遠比沒制度的新北市低 新北市在國恩伯短短的治理之下,不敢說全面換新,但至少改變有感 光是請假,我在新北市的單位還希望你趕快請 每次請假,不要說擋了,連問都不問。 補休還被認定比慰休優先,因為補休是同仁被吃掉的假 而台北市?請假要被所長問東問西,結尾再半開玩笑的要你拿績效來換。補休?不好意思,這邊補休是你慰休請完才能用的東西。 還聽到有同仁颱風假遇到輪休要補假,被某所長批"沒有這種假" 這就是台北市?說真的所謂的有制度在我看來是故步自封不願改變。
Ps.署的因地制宜是給予單位彈性空間 並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鑽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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