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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電廠不擴建,既有電廠新增協助金

針對國光電廠第二期擴建計畫,桃園市政府已於107年11月6日發表六點聲明,反對國光電廠二期擴建。經濟部能源局於108年4月23日函轉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國光電廠第二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辦環評)」案環評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4月25日函復同意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該案。     經濟部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因此於108年4月16日公布實施「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各發電廠皆須依該規定辦理,故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108年度起提撥協助金予本府及電廠所在地之區公所,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郭裕信局長表示國光電廠提撥之協助金,將訂定管理要點,目前尚在研擬中。 發稿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用事業科 聯絡人:江信潔專門委員 行動電話:0919790980 辦公室電話:(03)3322101轉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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